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12-24 17:20

  明建办〔2020〕3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冬春季节是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11月25日召开的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消〔2020〕2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三明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三明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明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冬春季历来是火灾高发尤其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并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消〔2020〕2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使用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情况。

  (七)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施工现场进行排查,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

     三、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层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今冬明春消防检查工作具体内容、职责任务及相关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并迅速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纠阶段(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组织检查排查,从严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认真分析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分析本行业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火灾预防措施,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监管协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灾害自救、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住建局请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1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市住建局消防科邮箱:smzjjxfkc@163.com)。

  联系人:朱兵,联系电话:0598-85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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