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告字〔2020〕14号
福建省瑞轩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向市局提出的移出黑名单申请,经核实,符合《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缩短其“黑名单”管理期限和第十六条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移出相关规定,同意将你公司移出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移出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移出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名单
序号 |
责任主体名称 (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
类型 |
列入 黑名单的文件依据 |
列入黑名单原因 |
黑名单 起始时间 |
黑名单移出 时间 |
1 |
福建省瑞轩建设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 |
明建办函〔2020〕6号 |
2019年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第一 |
2020年 3月13日 |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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