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0〕2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明强市办〔2020〕6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9月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手册》,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根据要求,选择3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把样板引路制作作为贯彻落实《手册》的有效载体,对工程实体和内业资料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二)开展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治理
一是持续开展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工程实体的混凝土质量检查,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二是继续开展违规用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各混凝土、砂浆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用砂质量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巡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拟对市直受监工程项目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和提供商品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校安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监督检查
结合“双随机”动态监管执法检查,实施保障性住房等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持续加强节点砼的强度监管、现浇框架节点区箍筋和砼、砌体拉结钢筋监督,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受监工程质量持续稳定提升。
(五)积极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突出活动主题,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的活动主题,“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优质品牌”的活动口号,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板、宣传条幅、短信、微信等媒介,营造浓厚的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提升舆论氛围,集中力量,精心策划,通过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主题教育培训活动,把工程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宣贯活动引向深入,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要认真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要提升企业参与度,多方形成合力,共同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二) 精准管控,严防疫情
要严格遵守省、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确定相关活动的形式、规模、密度、频率等,扎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做到不出现任何问题,全力确保“质量月”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结合市质量强市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明强市办〔2020〕5号)要求,于2020年10月12日前将辖区内“质量月”活动情况总结纸质及电子文档、活动图片一并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安办。
联系人:徐冬鸾,电话:8592025,邮箱:smza8592025@163.com。
附件:三明市2020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三明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建设质量强市决胜全面小康
1.三明质量 共创共享
2.共建三明质量 共享质量成果
3.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质量强市
4.构筑质量安全 享受质量幸福
5.齐抓质量提升 共建质量强市
6.夯实质量基石 共筑强国梦想
7.弘扬工匠精神 打造优质品牌
8.大力提升质量 增强消费信心
9.全面提高质量水平 推动复工复产达产
10.坚守质量底线 助力脱贫攻坚
11.增强质量优势 决胜全面小康
12.推动高质量发展 享受高品质生活
13.全民关注质量 质量服务全民
14.坚持质量第一 建设质量强市
15.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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