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三明市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6-18 17:26

建办〔2020〕17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34号)规定,经研究,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小型低风险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低风险项目是指未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但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影响安全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通过履行监理职责的方式,加强工程质量控制。

  三、建设单位聘用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时,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二是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三是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符合以上条件建设单位实施自管模式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五、本通知自2020618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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