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2020〕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住建系统系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安定稳定,根据市政府安办、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2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闽建办安〔2020〕3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工作实际,现就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全市住建系统全面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明市住建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组委会,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冬任组委会主任,其他局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局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局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单位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各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学习计划,系统性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各级住建局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行宣讲。
2.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近期住建系统系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以“排查整治进行时”为专题,对住建领域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各地报刊、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各单位网站或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科普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和企业员工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积极排查风险隐患,依法举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3.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央视新闻、新华网、人民智云等主流媒体客户端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培训课程。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辅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业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员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4.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安办统一安排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访谈活动。充分发动干部群众、企业职工参与全市“筑牢安全防线”H5网络有奖答题活动、应急安全科普视频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和“隐患排查放大镜”等活动,鼓励大家找出身边隐患,提高安全意识。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促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住建主管部门要围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围绕企业落实安全承诺、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进企业等,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积极开展房屋结构安全宣传,利用大喇叭、宣传橱窗等载体普及房屋安全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农村;深入小区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常识,推动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安全文化“五进”系列宣传报道,展示各类宣传活动。
6.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行业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联合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燃气、供水企业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月起,我市将逐步进入主汛期。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故灾害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强化应急演练,加强汛期、台风等特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措施,加强预警联动,提升事故灾害应急能力。
7.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部署,继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持续深入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扎实落实好省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电〔2020〕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20〕3号)的各项部署;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抽查巡查,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依法依规严肃对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处罚,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制作公益宣传作品。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要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短视频、书法等安全文化精品,踊跃往各级政府安办投稿发布,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常识,推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
2020年“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市局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主题活动。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月期间的宣传造势活动,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同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及“黑名单”管理手段坚决予以查处。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月”“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6月8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提供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1日前报送活动综合情况及附件3。
联系人:苏燕琴,8592025;电子邮箱:smza8592025@126.com。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三明市“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安全生产月”和“风展红旗如画·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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