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及《关于印发〈全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建〔2020〕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
各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对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及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招标代理机构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逐一排查,列明存在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填写《全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招标代理行业企业自查用表》(详见附件1),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项目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市本级的项目,直接报市住建局建筑科(2020年5月15日前),同时将电子版本发SM8594849@163.COM邮箱,联系电话:8592025。
二、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监督检查
(一)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被投诉、信用排名靠后以及承担发生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行为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列为被检查对象,各县(市、区)住建局抽查应不少于10个招标项目,同时填写《全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招标代理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用表》(详见附件2),并将抽查报告于5月19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科。
(二)检查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
(三)检查重点
一是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二是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三是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是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五是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
(四)检查方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抽查备案的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查代理人员是否按承诺参加开评标活动、是否为招标代理本单位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开通投诉平台,受理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投诉举报,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一经核实,予以通报批评。
市本级项目举报电话:0598-8594849。
(二)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同时将电子版本发SM8594849@163.COM邮箱。
附件1:全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招标代理行业企业自查用表
附件2:全市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招标代理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用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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