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4-08 17:08

明建办〔2020〕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省委巡视二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市纪委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渣土处置、建筑用砂、建筑市场、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4月起至2020年6月底,开展建筑市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范围 

  重点检查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特别是EPC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上年度动态监管记分排名靠前的企业和项目、发生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企业和项目以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 

  四、工作内容 

  (一)招投标方面: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是否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恶意竞标问题。 

  (二)施工过程方面: 

  1.市场秩序: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2.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履职情况;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是否运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 

  (四)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 

  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对照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掌握企业反馈情况。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检查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有欠薪行为的项目,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坚决整改,限时销号;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符合条件的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全面排查情况于2020年5月15日前填报《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6月15日) 

  市局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开展督导并抽查部分项目,对存在问题项目下发《建筑市场行为督促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并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6月16日至6月底) 

  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回头看”,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行动联络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系表》(附件1)上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科(传真:8590629,邮箱:sm8594849@163.com,联系人:苏燕琴,联系电话:8592025)。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把行业监管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各地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严肃查处。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598-8592146,举报邮箱:smjsj136@163.com。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要计入“黑名单”,加强信用惩戒力度。要将专项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附件:1. 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系表 

     2. 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 

     3. 三明市建筑市场专项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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