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0-31 10:07

〔2019〕3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部位,其结构安全直接危及到周边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使用,特别是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高边坡,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抢险困难,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建筑边坡支护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现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以下管控办法: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建设管理

  (一)在收储土地时应考虑建筑边坡支护用地,将建筑边坡支护用地纳入储备土地范围。

  (二)在委托开展总评咨询及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环节应充分考虑建筑边坡支护用地。

  (三)在出让土地时应在招拍挂文件中要求“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建筑边坡支护工程)都必须在用地红线范围内” 并明确建筑边坡防护(含山体雨水收集排放)须专项设计。

  (四)在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把建筑边坡支护方案(含山体雨水收集排放)纳入审查范围,严格把好建筑边坡支护工程用地红线关,超出用地范围的不予审批。

  (五)加强建筑边坡支护施工图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将建筑边坡支护工程纳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确保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七)邻近边坡建筑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时,需提供边坡治理工程的形象进度。

  (八)将建筑边坡支护工程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遇特殊地形、地质条件,因在土地收储和规划选址时未能预见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地下构件)确需超越规划用地范围的,需进行专家论证,工程建设方按以下程序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

  (一)工程建设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建设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含方案比选),并出具认定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确需超越用地范围的报告;

  2.工程建设方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的地役权合同;

  3.经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地役权合同登记。

  (二)自然资源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提供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边坡支护构建在地役权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三)住建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划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并在许可后依法对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完善地役权登记制度,鼓励地役权合同双方进行地役权合同登记。

  (二)建设方建筑边坡支护工程(含地下构件)超越红线采用地役权合同的应在其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毗邻地块被征用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影响其建筑边坡支护工程时,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双方应共同协商,做好毗邻建筑物质量安全防护方案,确保新的用地人的项目建设。

  (三)推行高边坡生态恢复。鼓励参照《福建省高速公路边坡生态恢复施工标准化指南》的做法,积极推行建筑高边坡生态恢复,利用植被进行坡面保护,有效稳定边坡,防止水土流失,降低粉尘污染,提高边坡防护技术水平。采用边坡生态恢复的,应有专门设计,列入工程预算,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达到确保边坡安全和生态环保的目的。

  附件:建筑边坡支护工程管理八环节管控图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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