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6-13 08:35

建办〔2019〕3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近日,全国部分省、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住建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9〕25号),为认真贯彻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连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按照年初“五抓五落实”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内容。排查治理行动总体按照市局《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2019〕3号)的任务安排和工作要求执行,其中:

  (一)建筑施工。排查整治增加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等内容。

  (二)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还应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11号)和市房屋排查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安房〔2019〕4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

  (三)城镇燃气。排查整治还应执行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城函〔2019〕50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

  (四)其他住建领域也应执行各行业安全专项部署要求

  二、严格监督执法。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大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依法依规处罚,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迫究责任。

  三、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今年汛期雨水多、汛期时间产等特点,各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对山前地带、高陡边坡、挡土墙、土石方、深基坑、落地式脚手架、工地围墙、工人宿舍等的安全检查、监测和防范工作,加强高空作业设备设施和人员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严密关注强降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开挖和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严密防范次生灾害,适时停止相关作业并及时撤离人员。

  四、按时报送材料。除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外,增加8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邮箱:smza8592025@163.com,传真:8590629)

  闽建办建〔2019〕25号文请自行登录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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