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02-15 17:08

〔20193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213

      

三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1月9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9〕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9〕2号),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市局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按照《三明市关于<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方案》(明委办发〔2019〕41号)要求,立足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住建系统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局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9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 “两个下降”,杜绝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为我市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住建系统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监管和层级指导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要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予以严肃处理。市局将对县(市、区)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层级督导检查。要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指导帮助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1.建筑施工。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管道燃气场站内及市政道路、小区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燃气设施定期检验、维护和安全状况。推进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和视频监控升级改造,落实生产场站安全距离,加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检查,查处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加强燃气汽车加气站平面布局、安全距离和消防安全、管道设备防静电、防雷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软管,规范气瓶存放、使用。

  3.城市供水。重点检查自来水厂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配电室、氯库安全管理,落实安保措施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氯气等消毒药剂药品储存、使用双锁双账制度,严格制毒试剂、剧毒试剂、放射源的保管、领用和处置。加强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加锁、加盖和值守监控,执行输配水管道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4.市政公用设施。重点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垃圾池、锅炉、汽轮发电机,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水检查井(池)等安全隐患点排查,检查焚烧厂各类管道、闸门、设备设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闸门损坏、渗滤液导排不畅等引发安全事故。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公园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巡查,重点排查城市公园内缆车、索道、游乐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等安全隐患。

  5.城市房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危险房屋档案,落实业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公共用电安全、二次供水安全、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公共秩序维护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农房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检查,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县级、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

  (三)强化执法问责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查处、通报,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惩戒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导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市住建局统一部署,由我局安办具体组织、协调,有关科室、管站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推动专项行动扎实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三)注重治理实效。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停工整改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住建局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局质安办。6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按要求填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廖育申;联系电话(传真):8590629;电子邮箱:smza8592025@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承诺书

        2. 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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