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筑〔2018〕1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办公室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规定。
闽建办建〔2018〕31号文请自行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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