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规〔2025〕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2025〕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一点“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修改为“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延长《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2025〕4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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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30261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