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1-06 10:14

明建规〔2025〕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2025〕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一点“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修改为“有意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

  二、延长《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明建〔2025〕4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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