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3-29 16:40

明建〔2024〕1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原三明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网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26号),市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网信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2024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房地产市场主体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三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26号)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2018〕10号)工作部署,组织开展2024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增强监管实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稳定大局。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及时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助力稳大局、保供给、防风险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抽查对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是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工作操作平台,由平台随机抽取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或项目不少于30个。本次抽取依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开展,各类等级抽取比例依监管工作实际确定。

  三、抽查清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中部署的整治内容,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2018〕10号)检查内容清单,结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2024〕5号)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房屋买卖等行为中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市住建局牵头制发房地产市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对象、时间安排等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执法人员库的准备工作,市场监管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支持。

  (二)检查开展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市住建局抽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企业或项目不少于30个,形成抽查对象清单发送至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牵头组织检查工作,相关联合检查单位选派执法人员,安排检查时间计划,依法规范实施联合检查,录入信息系统,增强检查实效,灵活采用有效的方法,确保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公布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内容,并设置投诉热线,接受群众投诉,梳理问题线索清单,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投诉线索的管理和跟踪,将典型问题列入重点检查和治理对象。

  对联合检查期间发现的线索与问题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置。同时,整治成果由各县(市、区)住建局汇总,形成整治工作清单和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并及时通过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抽查整治成果,发挥正反典型导向作用。

  (三)强化工作成果(1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与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做好抽查检查工作和检查结论录入工作;依法依规对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联合抽查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健全房地产领域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期间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二)健全抽查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住建局需确认一名“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四)注重提炼经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市住建局要认真组织整理工作台账,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附件: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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