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1-29 11:43
明建〔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129日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调整调控政策

  根据市场实际,调整2021年4月15日实施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建发明电〔2021〕2号)刚需摇号政策。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预售认筹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开展刚需摇号销售活动。

  二、完善车位租售管理

  推进商品房和地下车位同步销售,加快资金回笼速率,优化营商环境。对交房已满一年仍有大量产权车位未租售的小区,准予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向车位紧张的小区外周边业主出租部分车位。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分期开发住宅小区外的公共道路完工后,市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列入市政道路养护管理。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调整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试行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凭银行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额度的预售监管资金,抵顶额度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探索开发项目已贷未放款按适当比例计入预售资金余额等工作,减轻企业开发资金压力。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购房贷款审批拨付速率,并积极争取规模额度,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确保提供“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及优惠利率。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恢复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且在首次贷款结清满一年后即可再次申请。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

  对于公租房源不足的地区,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惠的团购价格,当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适当选购作为实物配租房源补充。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团体与开发企业合作,为储备人才就业安置等企业发展战略考虑,以企业或社会团体名义团购商品住房。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为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人口进城安居,在购房补贴、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六、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强化政策宣传,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场走势和政策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稳定健康的房地产消费预期和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出台适合属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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