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三明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11-23 17:14

明房整治〔2021〕2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网信办、城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健康平稳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我市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整治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部门职能分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三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级各有关部门推送的房地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进行公示。

  三明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涉嫌犯罪等行为。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

  三明市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三明银保监分局: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

  三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依法处置网上涉房地产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等问题。

  三明市城管局: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职能部门具体查处事项,详见附件1。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制定整治方案

  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网信办、城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成立三明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负责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应会同本级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城市管理、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集中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细分领域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要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主动公布整治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并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2021年重点实施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整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格落实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严惩捆绑车位、规避税费、变相涨价等违规销售行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的成果,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警示震慑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

  (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基础制度

  各县(市、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要总结整治工作成果,登记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形成工作总结,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科学性、严谨性。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实施社会检查员和暗访机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强化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

  (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协同合作。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箱。各专班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成员单位内部要明确分工安排,确保责任到人,有力推动。要及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机构与个人,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三)严格检查纪律。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专班要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汇总,每月月底前报送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等情况的书面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指导调研。

  附件:1.重点整治事项清单

  2.工作台账

  3.问题(线索)台账

  三明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工作专班(代章)  

  2021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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