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0-07-21 17:05

〔202024

各设区市县建设局,永安市房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住建部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建部令24号修正)第17条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

  三、年检办法

  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检查”的原则,由企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具体办法和工作要求,可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20〕1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20〕1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20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闽建办房〔20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住建部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建部令24号修正)第17条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中: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三)年检办法

  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检查”的原则,由企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其中: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企业情况,做出资质年检结论,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检查结果。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分为红色、黄色、绿色,实行差异化检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

  (1)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受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限期整改的;

  (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准确填报统计数据的;

  (4)连续两年被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检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1)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2)对投诉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多次反复投诉;

  (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两个月未按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准确填报统计数据。

  3.上述1、2项以外的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

  (四)工作要求

  1.资质年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批后监管的重要方式,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资质年检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和进度月报数据。对列为红色、黄色监管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率。

  2.在资质年检过程中,主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年检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年检不予通过。未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需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补检。

  3.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资质年检工作,进一步排查风险项目信息,跟踪工程进度和销售情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按期交房。

  二、做好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剥离下放衔接工作

  按照我厅《关于剥离下放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审批功能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2号)工作安排,2020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全面依托市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办理审批业务。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工程月报填报管理权限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一同下放。2021年起,各设区市依托市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自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使用省厅提供市级版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可自行在系统中开通年检通道)。同时,要做好省、市数据共享工作,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年检结果上报我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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