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10-29 17:01
建房〔2018〕6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2018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要围绕《检查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内容清单,对确定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营销策划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对发现非本部门权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双随机”检查工作;负责完善维护县(市、区)级检查人员库信息,定期更新并及时上报我局房地产业科(。县(市、区)级检查人员库包括县(市、区)房地产行政管理人员、县(市、区)级房地产行业专家。请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联系人(附件2),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联系人:颜乾伟,邮箱:smzjjfgk@163.com。

  三、落实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投机炒作,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2018〕10号)

  2. 三明市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请自行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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