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福建易杰优置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通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10-24 15:53

明建房〔2018〕6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查,由福建易杰优置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代理销售的三明恒大御府项目,在2018年国庆促销活动期间中,未按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销售,以擅自抬高原价后再行打折、减价等虚假让利优惠的营销方式欺骗误导购房人,引发群众投诉;在房地产促销广告中发布高于核定预售备案最高限制均价的虚假价格信息误导购房人;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经主管部门核定备案的“一房一价”房源销控表;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将仍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的房源进行销售。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闽建房〔2017〕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8〕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政办〔2018〕42 号)等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了购房人合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净化我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营销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撤销福建易杰优置业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省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备案证号:明经支备证字第20161220号),不得在我市范围内承接业务;并上报提请省住建厅将该机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同时建议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商品房销售规定,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自律,规范行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于蓄意违规、影响恶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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