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8〕6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资金管理推动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建房〔2015〕48号)的要求,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户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所有购房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等)均应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将购房款及定金汇入中介机构公司账户及中介人员个人账户。对涉嫌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监管部门要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二、规范商品房公证摇号认筹保证金管理。
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取得预售许可后实施公证摇号销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有需要暂时冻结认筹保证金的,应在预(销)售方案中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取得购房人认可。购房人认筹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所购商品房总价的20%。认筹保证金在购房人个人账户中暂时冻结,不汇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公证摇号完毕后次日,暂时冻结的认筹保证金自动解冻。
三、推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根据闽建房〔2018〕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和宣传培训机制,健全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查询渠道,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合规、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同时,要持续深化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简化住房交易办事程序,制定各项业务所需的材料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勤勉尽责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适时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或洗钱风险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资金管理推动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2018〕2号),请到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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