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8〕5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产管理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群众等候时间,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启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2)”。
特此通知
附件:“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2)”印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