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8-25 09:35

建房〔2018〕5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项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函〔2018〕3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政办〔2018〕42号)和2018年8月17日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会关于“三明房价坚决不能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一)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和城市规划空间分布、发展战略、基础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等因素,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控片区,分片区实施精准控价,确保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

  (二)合理确定控价目标。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支持刚需购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稳控房价。各地新建商品住房房价调控目标,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合理确定各片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总体目标,实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

  二、加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

  健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会同国土、规划、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成立房价会商小组,严格对照各片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目标和“一盘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周边“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成交均价,对楼盘申报预售备案价格进行会商,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备案价格,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做好预售价格前置管理,开发企业在申报项目预售许可时,应提交项目成本分析测算和预售价格构成分析表。对销售均价过高、价格上涨、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

  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三、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参照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8〕1号)的要求,联合国土、工商、税务、金融、价格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房地产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发现对房地产市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包括捂盘惜售、恶意哄抬房价、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强制交易、擅自提高首付比例、发布虚假广告和房源信息、内定房源、规避调控政策、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档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不予核发项目预售许可,暂停合同网签备案,直至撤销预售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暂停开发企业所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审批和合同网签备案。对因企业违法违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引发集体信访和反复信访,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予以依法依规扣减信用分值、资质年检列入黄色监管、直至停止项目合同网签备案等业务。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二)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三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明建房〔2015〕48号),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人员建设,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其资金实行动态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强化预售资金交存监督,加强预售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责任,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三)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四)适时推行公证摇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对社会关注度高、蓄客量大于房源量的项目,开发企业要采取公证摇号开盘销售。严防炒卖房号行为,购房登记认筹人、合同签订人(含摇号选房人)、产权所有人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四、强化数据分析和预警研判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房价监测分析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统筹监测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全面、准确采集各类运行数据,加强对各类信息和数据的分析力度,提高科学研判水平,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房价变化情况实施综合调控,确保实现本地区片区调控总体目标。

  五、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我局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一盘一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片区调控落实完成情况;对未实现调控预期目标的,组织开展约谈问责。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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