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明建房〔2018〕49号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增加一枚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报告》(明房管〔2018〕15号)收悉。为适应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群众等候时间,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增加一枚“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2)”,由你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保管、使用。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刻制、启用手续。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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