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加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2)的批复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8-21 11:25

明建房〔2018〕49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增加一枚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报告》(明房管〔2018〕15)收悉。为适应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受理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群众等候时间,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增加一枚“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专用章(2)”,由你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保管、使用。请按规定办理相关刻制、启用手续。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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