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7-31 15:45

建房〔2018〕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三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办〔201811号)要求,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守法经营,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与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通报线索,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要将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与房地产开发、中介经营行为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房地产行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重点将以下防范和处置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五)租赁市场非法集资风险。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居间、租赁合同约定,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 

  三、加强宣传教育 

  以三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参考资料》内容为蓝本,通过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房地产交易大厅、人流聚集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条幅以及媒体报道、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微信、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对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和“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理念等进行宣传,提高购房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教育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切实认识非法集资危害他人、祸及自身的性质,依法依规经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需求,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三、其他要求

  (一)我局开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专项投诉举报电话:8594379,接受群众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二)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及时总结分析,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要及时收集活动开展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在2018年11月1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上报我局房地产业科

  联系人:颜乾伟               电话:8594379

  邮箱:smzjjfgk@163.com       传真:8581376

  附件:《三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处非办〔2018〕11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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