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6-14 11:17

明建房〔2018〕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0日前)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发动业主、业主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和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营造宣传氛围,深化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突出治理的范围、标准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物业企业应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主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和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要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清查统计,掌握车主信息,加强电动自行车档案管理;制定电动自行车车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立即对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保证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时劝阻和制止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企业要做好登记及拍照取证,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2.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企业选择合适地面区域,利用现有地面停车泊位或闲置的未利用场地,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配备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车棚(车库)应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建筑物、楼梯口等保持安全距离。

  3.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电动自行车从地下室、半地下室搬迁到地面的改造方案。在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场所搬迁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原场所充电装置的线路敷设、电气配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易燃物等杂物,并派人24小时值守。物业企业因履行电动自行车24小时管理职责所增加费用支出的,可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4.积极鼓励引进智能化专业机构,在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5.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楼宇视频系统、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破损、违规停放以及超时充电等不规范使用和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物业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中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当地公安、消防和质监部门指导下,督促落实管理单位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同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内容,凡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开展检查要书面留痕、可追溯,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遇有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消防和质监部门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制度,及时报送。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作为住建系统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将其他管理部门的排查整治总结材料汇总并统一报送。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6月1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从6月份起,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小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12月18日前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颜乾伟,联系电话:8594379,邮箱:smzjjfgk@163.com。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8〕19号)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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