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5-30 10:47

建房〔2018〕3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79号)、《转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8〕7号)和我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综〔2018〕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

  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种紧急突发事故预案及应急处理方案,严格按章办事;加强对物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种紧急突发事故处置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将“查安全、除隐患、负责任”落实到日常管理中,体现在物业服务上,对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常抓不懈。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告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有效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就所承接物业服务区域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测试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消防泵系统、监控报警系统、排烟系统、消火栓配置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手提式灭火器等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有效使用;要加强对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及时清理楼梯间堆放杂物,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要针对夏季空调用电负荷增加,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监控和管理;要加强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及时制止违规拉线充电等行为;要加强节庆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燃放烟花爆竹要在指定地点和安全部位进行,加强巡逻,做好安全防范,避免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强消防监控值班和巡逻观察,时刻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动态。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不推诿、不拖延,分类分项及时实施整改。自查及整改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对于能够自行消除隐患的,及时予以消除。对于需要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支持配合才能消除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配合整改事项清单。属于保修期内的整改事项,由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实施整改。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不予支持配合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对于业主委员会不履职的,还应当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方案及业主委员会不履职情况同时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加强电梯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落实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责任检查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26号)要求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做好电梯维保督促工作。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措施并加强相关演练,确保物业区域电梯使用安全。

  )加强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掌握极端天气预警,做好暴雨、汛期和台风等恶劣气候安全防范措施。

  1.即日起启动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防洪防涝防台风预案、防汛责任制及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备足抢险物资等各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制定预案,确定强降雨或台风时期的预案责任人及各水、电分项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上公布各预案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保持联络通畅。

  2.排查各物业管理区域防洪防台风重点部位和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做好排查记录,特别是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户外广告牌、靠近山体的护坡墙、空调外机、雨棚、防盗网、屋面天线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强降雨来临时的安全,户外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山体滑坡隐患的立即报告国土资源与管理部门。

  3.各物业管理区域的排水沟、井、管道及地下室、地下车库为汛期检查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认真检查屋顶、天台、地面以及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排水管道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了止回阀,止回阀是否启闭正常。

  2)认真检查地下室的潜水泵及备用发电机的工作状态、排水软管以及发电机所需燃油的储备是否充足,潜水泵电源线有破损裸露现象的应及时更换,防止发生漏电事故;潜水泵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及时组织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认真检查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是否连接到排水管(或室外集水管);检查地下室车行道入口标高与周围市政排水及市政污水口标高的关系,若车行道入口标高低于市政排水口标高的,应在地面一层备足沙袋等挡水设施设备,堆放在车行道入口及设备房门口,确保市政雨水或污水在强降雨期间不会通过车行道反灌入地下室,危及地下车库车辆的安全及设备房内设备的正常运行。屋顶天台排水口要确保通畅,并在强降雨期间加强巡查,确保不出现因排水口堵塞造成雨水溢流至电梯机房,导致电梯安全运行故障。

  4)若物业管理区域周围市政道路的排水管堵塞,可能影响强降雨期间地下室的排水时,应及时向市政管理部门反映。

  5)若因设计或施工问题造成地下室排水不畅的,物业企业应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在下次强降雨或台风来临前完成整改工作。

  4.各物业服务中心应准备足够数量及扬程、流量的移动式排水泵,以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积水时及时排水。

  5.各物业服务中心应有完整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主清册,以便发生突发浸水时及时联系车主移车,防止因台风、强降雨对业主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要针对汛期和台风、暴雨的特点,切实做好各项突发性事故和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并注意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以及演练的落实,加强各种应急物资的贮备和管理等工作。

  )加强二次供水安全管理依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8〕10号)要求,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二次供水安全管理工作。

  1.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下同)是二次供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二次供水的使用安全负责。

  2.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清洗工作。在定期清洗日前,通过口头、微信群、楼道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产权人清洗、消毒等相关信息,邀请产权人参与清洗、消毒的现场监督。

  3.二次供水的储水容器应每半年清洗1次,水质检测应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同时,应保持二次供水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有金属防护网并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和排污、排水设备。确保沟井、管道通畅,井盖面完好。

  4.产权人未委托物业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的,物业企业有义务提醒产权人及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清洗。

  5.二次供水储水容器老旧、损坏需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护;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业主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6.对已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职责,由供水企业自行承担,物业企业应做好配合工作。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国务院安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的要求,集中整治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停放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消防部门等主管部门报告。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加强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消控和监控设备值班制度,加强对小区内供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安防系统及健身器材、景观小品等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台帐记录,对发现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与更新,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供电、供水、消防、特种设备等的运行操作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的检查,防范高空坠物事故发生。

  )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所服务小区的日常安全防范,加强门卫值班、巡逻、车辆进出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提高警惕意识,加大巡查力度,防范偷盗案件发生。

  )加强装饰装修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小区内房屋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要求业主及施工人员恢复原状,坚持杜绝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小区内如有高空作业,必须要求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九)全力做好安全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后,物业企业要按照预案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做好业主及使用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评估工作。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业主和使用人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物业企业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处理责任人,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抓好物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要有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达到应知应会,熟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要切实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防范技能,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每次培训或演练要有记录可查,将培训记录用图片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存档。同时,各物业企业要在小区内通过张贴挂图、挂横幅、案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小区业主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施工、用电、用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醒业主外出前要关好门、窗、煤气阀门等设施设备,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物业小区都应在小区宣传栏或楼宇入口处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等内容。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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