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02-11 10:40

建房〔2018〕12号

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福建省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福建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制度执行以来,对促进我市商品住房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新建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规范商品住房售后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书”制度,加强我市“两书”的管理,简政放权、方便企业,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制方式的通知》(闽建房函〔2018〕2号)要求,现就我市使用《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局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布《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详见附件1、附件2)。自20183月1日起,“两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样本规定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内容不得少于样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不得低于样本的规定。我局不再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发行“两书”。

  二、新建商品住宅在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向购房者免费提供“两书”。

  三、“两书”实行编号制度。我市商品住宅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开发企业凭拟交付商品住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交付商品住宅实际套数向开发企业发放“两书”编号。编号格式为:SM-2018-县(市、区)拼音首字母-×××(如梅列区为:SM-2018-ML-×××)。未提交《备案表》的,不予发放“两书”编号。开发企业在每批次商品住宅交房时,应填报两份样本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四、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两书”编号发放登记台账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两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两书”样本可在“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址: www.smsjs.gov.cn/)内下载。

  附件:1. 《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2. 《三明市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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