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8〕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闽建金〔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闽建金〔2018〕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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