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8〕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局审核审批科,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积极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标准通知如下:
按照2018年1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从2018年1月29日起,我市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要求调整如下: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强化预售资金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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