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7〕9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闽建房〔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闽建房〔2017〕8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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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建房〔2017〕9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闽建房〔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闽建房〔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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