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7〕65号
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6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检。其中: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年检。
二、2017年10月30日前,所有受检企业应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从业人员、统计月报、项目开发信息的填报及校验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资质检查申请。
三、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检查”的原则,由企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其中: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区分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实行差异化检查。各主管部门应按照闽建办房〔2017〕6号文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进行审查,做出资质年检结论。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资质年检结论。
三、在资质年检过程中,资质年检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年检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年检不予通过。对列为红色、黄色监管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检查频次;对于列为绿色监管的企业,予以简化资质年检手续。未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需由企业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补检。
四、请各资质年检部门于2017年11月1日前确定所辖县(市)本次检查的红、黄、绿分类企业名单,并将不属于本级负责的红色、黄色的企业名单及其存在的问题(含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11月20日前对受检企业做出检查结论,填写《2017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邮箱:smzjjfgk@163.com,联系人:周荣钰,联系电话:8594379)。
五、资质年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批后监管的重要方式,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履行好资质年检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督促强化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按项目进度及时、完整填报信息,并公布资质年检结果。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房地
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2017〕6号)
请自行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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