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7〕42号
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房函〔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须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结果报我局房地产业科。
未领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锁的县(区)请抓紧到我局房地产业科领取。
(闽建房函〔2017〕37号请自行到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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