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房〔2016〕130号
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落实物业服务项目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16〕8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举一反三,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建筑〔2016〕183号)要求,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消防保障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梅列区住建局督促落实三明市阳光城商场物业有限公司严格依照消防部门的要求,会同业主单位针对省厅《通知》(闽建房函〔2016〕88号)附件“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所列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资金落实,并加强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工作,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按期整改销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督促落实物业服务项目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房函〔2016〕88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