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3月30日,市委巡察一组向市住建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全面、彻底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巡察整改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处级干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是局党组全体成员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指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整改工作,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主持召开5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共研究解决突出问题7个,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处级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工作分工,自觉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扎实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四是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整改任务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每半个月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分析;五是各支部、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抓好具体工作的整改。落实责任、凝聚合力,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局党组深入研究并制定《市委巡察一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2项38个问题细化分解为10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专题学习教育不扎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学细悟不够。
整改情况:①规范执行学习制度。结合5月31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2023年修订版)》,补充完善市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机制,如:自2023年3月开始党组会会议记录不再体现“学习内容详见中心组”字样;同时,结合5月6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的《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度市住建局学习计划安排》,根据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并要求党办工作人员按规范做好学习记录,不断推进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如:自2023年3月开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每次学习内容数量不超过8个。②规范开展主题活动。针对2021年度出现“三再”和“三新”活动研讨及调研报告合并布置的情况,局党组于4月14日召开党组会议特别强调,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如:结合今年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4月14日党组会提出要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前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和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又如:结合今年开展的大兴调查研究,局党组于5月6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并同意印发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局领导分别明确调研主题、调研内容,为主题教育开展打好理论基础。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有差距。
(1)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①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5月6日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重要论述,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②建立项目储备库。已建立三明市2022—2025年项目储备库,并按季度对项目进行更新调整。③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已下发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文件,按月跟踪项目进度,2023年我市棚改项目已全面开工,开工率全省排名第一。④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及时开展公租房配租工作,2023年全市新增配租237户,清退224户家庭。市区轮候家庭已由原来632户减少到350户,且目前已新筹集公租房443套,基本能满足今后家庭住房需要。全市已建成公租房21091套,已配租20642套,分配率已达98%。
(2)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整改情况:①联动优化价格调控模式。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将政府价格调控关口前移,结合“限房价、限/竞地价”模式,在土地出让阶段进行公布商品住房售价范围,将“房价”“地价”联动,统筹兼顾房地产开发品质和房价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公平透明。②落实风险预警模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月度数据监控,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为房地产风险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3.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责还有短板。
(1)指导全市建筑业发展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①指导提升资质等级。通过加强企业升级指导服务,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库(二级升一级、一级升特级),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帮助推进企业业绩完善工作,另一方面协助沟通省上,加快企业升级资质落地生效。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到福建省住建厅沟通企业升级事项两次,建立企业升级库,9家企业一级资质申请已获批准,其中2家分别为紧缺的公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②着力提高企业信用分。已完成2022年度市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和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其中4个获得参评闽江杯资格项目中本地企业有3家;2022年抢险救灾先进建筑业企业表彰已完成,帮助24家企业信用加分;跟进三明客家源、福建巧匠建筑等企业科技进步奖申报,目前材料已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进步奖申报周期需2年及以上)。③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向外推荐本地企业,建立三明企业与商会沟通纽带;企业回明贡献奖励机制已列入三明市建筑业扶持政策,并提交市政府研究。
(2)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走访窗口、企业座谈、办件抽查、审批人员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形成整改清单,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力度督促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积极培育使用区域评估项目。②进一步优化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提高业主报验的便利度,提高了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数。③进一步优化模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园区一般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细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工作措施,将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范围由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扩大到一般工业项目,增加惠企政策适用范围,全市社会工业项目均可以享受惠企配套政策。三元区年产1500台套智能注塑机高精密配套件项目顺利完成“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帮忙项目快捷审批、快速落地。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2020年、2021年个别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①提高思想认识。邀请市委讲师团副团长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宣讲,党组中心组同步学习意识形态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提高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②落实刚性要求。加强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八个纳入”刚性要求,2023年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职材料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③开展“回头看”工作。已补充完善班子成员2020年、2021年述责述廉报告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
(2)2019年以来,提任科级干部中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条件。
整改情况:①提高思想认识。邀请市委讲师团副团长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宣讲,党组中心组同步学习意识形态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提高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②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已重新梳理考察工作流程,制定考察谈话口径(范本),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
(3)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①加强政务宣传。制定印发《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考评标准等制度,进一步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季度调度工作,印发《2023年一季度信息工作通报》,督促各科室、单位加强信息报送。主动对接联系三明日报、e三明、市政府网站等,提供住建系统采访线索,开展住建系统主责主业新闻宣传报道。今年以来在三明日报、聚焦三明微信公众号、e三明、市政府网站、美篇、局官方网站等发布信息107条。②加强政务公开。做好官方网站的发布内容(文字、图片等)的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今年以来,共公布政务公开732条。③规范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审核制度,修改《信息单》,制定印发《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三审三校”制度,并落实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官方网站图片新闻、工作动态、党的二十大专题专栏等板块均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2019年以来,局机关发文逐年递增。
整改情况:①进一步梳理文种文号。进一步规范精简文种文号,已精简明建办便函、明建办发明电、呈阅件三种文号,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减少可发可不发文件数量,坚持凡是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严格控制下行文发文,减少以文件贯彻文件现象。②加强发文调度。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事质量和效率的通知》,每季度开展一般性和纳入精简范围公文的统计工作,持续做好发文管理,截至6月29日发文96件,同比减少68%。
(2)2021年6月,全市27个燃气安全问题被省住建厅检查通报后,未能举一反三,2022年组织全市的燃气排查中仍然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①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是2月28日-3月2日,分管副局长带队到永安、宁化、建宁、泰宁等县市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督导检查,共检查了燃气企业(含餐饮场所)29家,排查一般隐患40条;针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和省厅一季度安全生产驻守督导问题清单,督促相关燃气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3月21日至25日,要求全市燃气企业对照《检查标准(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企业安全隐患台账。二是4月3日至4月5日,由龙岩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带队,抽调龙岩市燃气领域专家、技术人员8人组建检查组对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和场站生产运行情况开展跨地区交叉检查,并按照闽建办城函〔2023〕12号文要求,督促相关燃气企业对照交叉检查“四项清单”213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截至5月19日已完成全部隐患问题整改,同时对存在突出隐患的15座燃气场站进行再次检查评分,确保突出隐患场站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三是全市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燃气企业63家次,检查餐饮企业3060家,排查检查人员983人次,排查整改隐患845个,责令停止供气15家,暂扣不合格钢瓶105个,查处“黑气”1起,约谈企业2家。②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加强瓶装液化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截至6月底,全市入户安检68700户次,更换使用安全软管18810户,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管理,全市已实名制13.1万户,占比80.86%;积极开展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排查,全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304450户,待更换橡胶软管14632户;管道燃气餐饮用户2134户,待更换橡胶软管54户;瓶装燃气居民用户162480户,待更换橡胶软管60965户;瓶装燃气餐饮场所用户1990户,待更换橡胶软管1201户;6月14日联合三明中燃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对全市169座燃气供应站点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执法清单。③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一是通过微信传达《关于公布第二批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强化燃气安全执法,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督促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此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落实有关责任。二是针对2月13日明快速通道人行天桥工程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市住建局于5月30日对三家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处理。三是对交叉检查存在突出隐患的15座燃气场站,约谈了13家,责令停产1家,行政处罚1家。
(3)《扶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健康发展7条措施》从2021年年初起草到印发时间间隔一年半。
整改情况:①加大政策研究力度。研究南平、漳州、福州扶持政策,融合今年省住建厅发布的《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精神,搜集建筑企业建议和诉求,更新优化《三明市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七条措施》,材料已提交市政府。②加快政策制定进度。围绕推进优化《三明市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七条措施》工作,已向23个相关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网络意见,搜集意见30余条,采纳11条。
(4)2021年4月,针对长期拖欠物业、水电费的17户租户,市房地产物业公司支付费用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但直至巡察期间未追缴也未向法院起诉。
整改情况:①提请诉讼。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已将17户长期拖欠物业、水电费租户的相关资料(身份信息、欠缴金额、诉讼状等)上传至三元区法院,目前待法院立案。②跟踪督促。指定局房保科持续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2.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不够牢固。
(1)2021年以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中噪音、扬尘污染、乱圈乱围等不文明施工问题频频引发群众不满投诉,杜鹃新村等8个项目施工滞后问题于2022年6月被市政府督察通报。
整改情况:①项目有序推进。制定《2023年三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督导调研,每月跟踪调度,全力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截至6月底,124个项目已全部开工,涉及340个小区、3.86万户。②现场管理强化。印发《关于定期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现场督察的通知》,分别于4月7日、5月30日,组织质量、安全方面专家2名对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抽查,责令施工单位老旧小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发出通报2期。③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组织街道、社区、设计单位人员开展现场走访摸排、并宣传讲解改造政策,完成意见征求38591户。同时,完成2022年精品老旧小区改造成效视频制作,并在市融媒体中心平台进行宣传。
(2)截至2022年8月,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楼栋数6896户,占全省总数的1.76%,为全省设区市排名较后。
整改情况:①加强部门组织联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8月2日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现场收听收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会后接着召开全市自建房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压实责任,认真排查,对于排查不严不实的,将严肃问效问责。8月3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全面复查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9月,市住建局组织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局、城管局召开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推进会,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②强化专项督导。市住建局分别于2022年8月2日、11日、30日对各县(市、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督导,对各县(市、区)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准确性、房屋安全“健康绿码”覆盖率、是否存在遗漏排查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9月市级组织6个指导服务组(由市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带队),分县(市、区)包片进行指导服务、跟踪督促,对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开展评估核查,并下发整改通报。截至2022年9月,全市已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并录入省房屋安全系统9984栋,发现并拆除重大安全隐患房屋2栋,整治一般安全隐患房屋334栋,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工作已全部完成。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市住建局于2022年12月转发《福建省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查实施细则》至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求属地乡镇、街道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状况,包括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进行挂牌公示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将房屋基本信息、结构安全状况、巡检情况、巡检责任人等有关事项进行挂牌公示,告知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安全。截至2023年6月29日,全市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挂牌8222栋。2023年计划实施房屋安全保险监测100栋,目前正与人保部门现场核查房屋清单流程中。
3.资金、资产管理比较混乱,存在较高廉洁风险。
(1)违规报废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①提高思想认识。已组织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市图审中心相关人员至国资委学习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②完善相关制度。市图审中心已结合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已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盘点报废固定资产。③追究责任。针对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市图审中心违规报废固定资产的问题,相关分管领导分别于5月31日、6月12日对相关责任人市房地产物业公司经理、市房地产物业公司会计、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主任、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财务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形成材料存档,今后将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2)违规存放大额银行存款。
整改情况:2020年4月1日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监管职责移交由三明市城市管理局承接,经与市城管局沟通,市城管局目前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文件中大额银行存款事项公开招投标规定执行。
(3)违规投资决策。
整改情况:①加强监督管理。下发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局属国有企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当向局党组请示、报告及报备事项,其中,国有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提请局党组研究。②追究责任。针对市房地产物业公司违规投资决策问题,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已对三明市房地产物业公司原经理给予党纪立案。
(4)违规代扣缴存公积金。2018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市图审中心为3名返聘退休人员违规代扣缴存公积金合计32.755万元。
整改情况:①追回单位代扣缴存公积金部分。已核算三位退休人员违规代扣缴存公积金,2023年6月1日单位缴存部分已全部退回。个人缴存部分已于2023年6月20日已全部返还给个人。②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已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有序化和规范化。③追究责任。针对市图审中心违规代扣缴存公积金的问题,相关分管领导已于5月31日对相关责任人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主任、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财务等2人进行批评教育,形成材料存档,今后将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
(1)2022年1月15日,研究设立房地产风险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汇报人未说明将专户设在建行、工行的理由,也未见党组成员讨论过程。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补充完善市住建局《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会前充分酝酿,加强议题审核,确保需提请党组会讨论决定议题汇报材料内容完整清楚。②发扬民主集中制。补充完善市住建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推动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促进党组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③规范会议记录。要求党办工作人员精确、如实记录党组会议情况,形成详实完整的会议记录。
(2)2021年1月21日,党组会议决定撤销“党委办公室”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建筑业科”改设“建工科”,至今未见落实。
整改情况:①重新梳理。4月14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重新梳理形成的内设科室调整方案。②提请研究。4月18日,调整申请报告报送市相关部门。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加强混编混岗清理调整。理清机关、下属单位和挂靠我局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职责,优化岗位设置,调整规范机关科室工作人员25人,同时对其他跟班学习人员重新规范了相关手续。结合近期科级干部调整,将2名担任局机关内设科室负责人的事业干部一并调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完成9人职务提任、8人交流轮岗、6人职级晋升。②建章立制。修订完善跟班学习工作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内容,严格控制跟班学习人数;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试行)》,用制度的形式固化干部轮岗交流,推动干部交流工作长期常态开展。③实施岗位竞聘。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社局批复同意,2023年6月启动竞聘工作,首轮聘期为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
(4)对下属单位领导弱化。
整改情况:①履行“一岗双责”。5月6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2023年市住建局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三份责任清单”,持续推进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②加强日常监督。5月6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2023年市住建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监督“两个责任清单”,强化日常监督;下发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局属国有企业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应当向局党组请示、报告及报备事项。③督促市房屋交易中心案后整改工作。一是市房屋交易中心持续深化 “一季一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二是已于2023年1月进一步查找市房屋交易中心班子、科室、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市交易中心已制定2023年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市房屋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住建局《关于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是修改完善《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信息查询制度》,并按照制度开展工作。④多策并举破解管理难题。一是提请上级协调。提请市领导协调解决,并和国资委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市解困房开发公司、市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相关问题,已列入《2022年度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和征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清单》。二是学习借鉴。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拟同步学习借鉴其他市直单位下属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妥善处理市解困房开发公司、市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相关问题。三是有条件的企业拓展业务。市建设公寓依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积极拓展建设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业务。同时,修订完善《建设公寓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资金使用以及资产管理等。
2.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弱化。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全面提升党建质效。开展“住有所居,建在民心”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注重创建实效,凝聚党建合力,切实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找准“党建+”的结合点,把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的有力保障。②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会前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访谈、书面或网络征询等方式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加强宣传,引导被征求者敢提意见、提真意见,形成良好互动,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③完善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按照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同时,在党建工作要点中明确挂钩帮扶局属各党支部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定期指导支部工作,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机关党委履行党建专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结合2023年局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严格抓好落实,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深落细落实。②调整支部架构。按照我局实际和工作需要,对局属党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新成立和撤销部分党支部,党员根据科室职能相近原则调整,形成合力,促进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更好融合。③选强配齐改制企业支部书记。结合我局实际,在充分听取改制企业留守处支部退休党员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政治素质、工作经历、身体条件等因素,选强配齐改制企业留守处退休支部支部书记。④加强党务干部培训。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开展的各类党务干部培训,今年以来6名党务干部参加了工委组织的培训。同时,结合我局党务干部实际工作需要,制定2023年市住建局年度学习计划;邀请市委讲师团副团长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宣讲,党组中心组同步学习意识形态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提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思想理论水平。
(3)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①选强配齐机关支部党务工作者。根据市住建局实际,调整支部架构,通过严把人选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选强配齐党务干部。②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下发2023年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把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检查列为局2023年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各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③追究责任。针对“选派4名非党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和“2020年6月就提前组织学习了10月份才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问题,相关分管领导于5月22日对市房屋交易中心支部原书记和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支部原书记等2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于5月30日对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局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局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局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党支部书记等6人开展了提醒谈话。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扎实。
(1)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抓紧抓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加强廉洁提醒,持续开展“一季一警示”廉政教育。下发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党建“三份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②加强党内监督。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善于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在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真正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见成效,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下发2023年纪检工作要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监督“两个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③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下发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探索制定企业经营业绩目标,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发挥好业绩考核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2)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①抓好即知即改。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于5月31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②落实“一岗双责”。持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2023年度,要求各科室、单位根据职责调整、工作发现问题、案件发现问题等方面,补充完善科室(单位)廉政风险点,下发《三明市住建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的预警防范,增强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预防腐败责任意识。
(3)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5月31日,党组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市住建系统2018年以来《关于3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并要求各支部围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同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鉴案析规》等读本,持续深化一季一警示。针对“市建设公寓原聘用会计恶意篡改医保、社保等缴交基数和数额问题”,市建设公寓2017年发现原聘用会计恶意篡改医保、社保等缴交基数和数额问题后,一是立即对接市医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核对调整回正确的缴纳基数;二是经咨询法院,恶意篡改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无法对王松标进行立案处理,对原聘用会计(非党)进行了解聘处理;三是市住建局人事科和财会中心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局属企业单位缴交“五险一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2022年先后两次通报考勤检查问题的情况下,9月份仍有25人次迟到、早退。
整改情况:①完善考勤制度。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并进一步强化考勤结果运用。②加强日常管理。制定下发2023年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考勤、请销假和备案管理等工作纪律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相关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2023年上半年,人事科、机关纪委开展两次监督检查,未发现迟到、早退现象。
4.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日常监督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①注重日常监督。下发2023年市住建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重点紧盯“关键节点”“关键少数”和“关键领域”,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②注重抓早抓小。下发监督“两个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注重抓早抓小,通过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职能,配合派驻纪检组强化日常监督,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现象,及时开展批评教育。③督促市房屋交易中心案后整改工作。一是市房屋交易中心持续深化 “一季一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增强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二是已于2023年1月进一步查找市房屋交易中心班子、科室、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三是市交易中心已制定2023年学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市房屋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住建局《关于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是修改完善《三明市房屋交易中心信息查询制度》,并按照制度开展工作。
(2)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①规范管理模式。已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分办、督促等工作,完善“台账式”管理模式,严把问题线索处置关,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案件整档立卷工作。②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四件信访件开展“回头看”,对每件信访件查深查透查到位。
5.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有的整改不到位。
(1)个别问题整改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①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制定发布2023年建筑业工作要点,与市人社局开展检查一次,开展招投标“双随机”一次。全市查处市场违法案件9起,其中5家各扣除信用分20分。2023年以来,市人社局、住建局联合对市本级14个在建项目开展常态化排查行动,通过查看台账、电话询问等多种方式检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计划年度招投标双随机检查2次,已完成1次,11县(市、区)建筑市场检查已完成。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互联网+监管”,今年以来,市住建局审查招标文件备案4份,招标条件备案5份,审核澄清备案5条,收到评标报告备案2份,未发生违法案件。③全面梳理政策文件。对不满足政策法规的及时废止,目前发现市住建局印发的《三明市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内部选择承包团队管理规定(试行)》等3个文件需废止,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展情况的通知》,文件废止目录已上报。
(2)一些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①提请仲裁。关于市解困房开发公司与原聘用人员劳动争议一案,督促市解困房开发公司提请仲裁追缴,6月27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开庭审理了市解困房开发公司与原聘用人员劳动争议案件(明劳人仲案〔2023〕第82号)。②轮岗交流。关于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岗位超过10年未进行轮岗交流问题,报市组沟通同意,经局党组讨论通过,长期未交流轮岗的干部已基本调整到位,结果报告已于5月31日报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③清退违规发放补贴。2018年,市委巡察发现我局及所属单位违规发放的资金或违规报支的费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开展专项整改,重点治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根据2018年三明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情况的通知》(明工改办〔2018〕2号)要求,我局将巡察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部分退至三明市财政局。2022年11月,市委巡察指出的已清退但未上缴财政的,经调阅相关材料,其中,不属于三明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范畴,我局已按要求清退至单位账户并冲回支出、调整财务。2023年6月30日,市解困房开发公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款项已上缴至市财政局自查退款账户。同时,市住建局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④深刻剖析。党组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按照规定已于5月11日开展2023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调查1件,并视审查审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余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2021年1月21日,党组会议决定撤销“党委办公室”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建筑业科”改设“建工科”,至今未见落实。”
下步工作措施: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申请调整报告已报市相关部门。
拟完成时限:机构改革可批复期
(二)关于“对下属单位领导弱化”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市解困房公司、市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长期未正常运营或亏损,未下力气加以解决。”
下步工作措施: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其他市直单位下属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妥善解决市解困房开发公司、市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
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关于“问题线索处置不规范”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尚未完成四件信访件的回头看工作。
下步工作措施:完善“台账”管理模式,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巡察整改后续任务。
(二)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集中整改转为常态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扩大问题查找面,认真排查典型共性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有效对症下药,力求做到解决一类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598246;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08号市住建局大楼1202室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jsjdb@163.com。
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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