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党〔2016〕18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费检查的情况,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9月15日前报送局党办。
附件:组通字[2016]33号,请自行到市住建局网站自行下载。
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