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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

2015-12-23 10:45        字号:       点击数:

明建201536

2015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次全会、省纪委九届次全会市纪委八届次全会全省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主业主责,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抓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完善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422日,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建201511),要求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领导和推动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纪检监察切实加强执纪监督问责,把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二是落实责任。局领导班子全面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在进行工作分工时,明确要求各位领导要做好所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约谈分管科室、部门负责人,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三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今年49,我局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榕庆与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认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纠治“四风”责任书,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是抓好学习贯彻。年初省市纪委全结束后,我们首先召开党委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就如何做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工作重点。49日,召开了全市住建局长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各县(市、区)住建局局长、纪检组长,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专题部署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等五方面工作。五明确工作重点。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全面落实上级精神,认真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关于落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并要求基层单位针对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反腐倡廉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市直机关党工委“八个一”精神要求,423日,局党委开展了“践行党的宗旨”和“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观了沙县夏茂镇俞邦村美丽乡村建设、夏茂革命烈士纪念碑、中共沙县特别支部旧址及夏茂镇规划馆。在夏茂镇政府,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榕庆结合主题实践活动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题为“牢记宗旨,扎实工作”党课。七是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1113日,局党委下发了《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全面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把两个规定印发到每个党员手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专门学习,并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

二、持续“四风”整治,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努力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行风。一是健全制度。为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监管,526日,下发了《关于建立“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建立了“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局属各单位每月10日前上报前一个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抓好教育。转发了《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及多份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文件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深入自查自纠,实加强作风建设。是开展明察暗访。局纪检监察人员根据系统内各车辆所登记的停放地点,共7次对车辆入库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做到平时常暗访、逢节必明察。四是严肃问责。今年6月,给予1违规公车私用的驾驶员效能告诫处分,取消其年内评先评优资格,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扣发三个月奖金,并对其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是抓好日常事务管理。局系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历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及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制度规定。今年以来局机关公务接待年度支出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9.74%公务用车年度支出与上年度相比下降16.13%

三、落实廉政制度,注重源头治理

我局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审核审批权限,领导率先执行有关制度,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扎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成立了开展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公开责任制,一把手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在局一楼大厅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在三明建设信息网开设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公示公告、工作动态规范权力运行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目录,逐一上网发布。是认真执行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不断完善一系列党委议事规则,制订了党委工作规则、党建工作制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会务工作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规定等,并实际工作中抓好执行,确保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研究决定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实。三是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深入开展“马上就办”、“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推行行政审批市县联动,建设高效、公平、透明的审批服务平台。行政审批通过政务中心实行“一个漏斗对内,一个窗口对外”,并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所有审批流程都通过网络运转,真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的阳光服务。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条件、标准、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提高审批透明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四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不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针对各岗位摸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梳理岗位职权,规范程序,健全相关制度,全面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

四、着力聚集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局纪检监察专门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监督成效。一是强化职能转变。为进一步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明确定位,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局党委明确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不再分管纪检以外的工作。今年纪检监察不再参与政风行风和效能工作。二是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四项谈话”等制度。今年以来,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2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0人次开展诫勉谈话1人次。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局纪检监察通过深入调查,认真办案,完成了市纪委案管室212移送的案件线索处理。对案件线索中的26名评标专家进行了多次谈话,对涉案礼品礼金(其中礼品按折合价款计)26.3万元进行了追缴。422日对4名局管干部作出处分,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四是开展监督检查。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纪检监察于7月底、12月底分别对局系统各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和年度工作检查。85-13日还对沙县、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等住建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较好地促进了住建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五是抓好信访投诉处理。今年已处理信访投诉17,从信访件的类型来看,其中反映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5件,反映县住建局干部的1件,反映工程招投标的7件,反映其他业务问题的4件。局纪检监察对每一信访件及投诉电话都能认真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及时调查处理,凡能反馈的都认真答复说明情况,做到投诉办结100%

存在的问题

这一年来,通过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确保了市住建系统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但也清醒地认识到,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学习,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违法违纪案件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得不够扎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六、2016年工作思路

在即将到来的201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二是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认真执行规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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