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党〔2014〕3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的通知》(明指导办〔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评工作,确保建设系统顺利通过全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附件请到市住建局网站下载。
附件:
《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的通知》(明指导办〔2014〕33号)
中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的通知
明指导办〔2014〕33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参赛行业市级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好以下三项工作:
1.请各参赛行业市级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完成文档资料(纸质或电子资料均可,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的收集整理。
2.请各县(市)文明办于9月5日前完成实地考察记录和问卷调查工作(无省级示范点的请将一般窗口名称于8月底前报送市委文明办创建科审核),并将相关表格汇总到市委文明办。
3.请两区文明办按时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梅列区各20名,三元区各15名)参加问卷调查工作,并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名单于9月10日前报市委文明办创建科。
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7日
福建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4〕42号)和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二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4〕2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总评工作和设区市文明行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评目的
通过总评,总结先进经验、展示创建成果,发现存在问题、促进整改提高,进一步激发各参赛行业创建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各行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推动兴起行业创建活动的新热潮,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测评内容
以《福建省文明行业测评体系》(2014年版)为依据,测评各参赛行业自2012年签订《福建省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以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具体成效,重点测评工作机制、行业风气、行业管理、窗口建设、综合效益、群众满意等方面的情况。
三、测评方法
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平时暗访、征求意见等5种方法。
1、材料审核:各行业省、设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对照《福建省文明行业测评体系》(2014年版)有关材料审核的项目内容和测评标准,于9月5日前完成文档资料(纸质或电子资料均可)的收集整理,材料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其中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材料审核由省考评组负责审核,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材料审核由省委文明办组织人员以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地考察:以暗访方式实地考察各行业设在设区市城区的所有省级示范窗口和各行业设在县(市)的1个基层窗口(省级示范点必查,无省级示范点的一律查一般窗口)。实地考察主要查看各窗口的日常服务环境、服务状态、服务管理。考察不事先通知,不听取汇报,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秩序。
3、问卷调查:由考评组成员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当地干部群众对参赛行业和窗口服务的评价意见。问卷对象为各行业服务对象,在各设区市城区,每个行业各发放70份调查问卷;在各县(市),每个行业各发放30份调查问卷。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问卷对象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各半)。
4、平时暗访。由省委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参赛行业的省级示范窗口进行日常性暗访,掌握各行业常态化服务状况,发现问题,视情扣分。
四、分值构成
(一)全行业分值构成
1、本届行业总评成绩为100分,其中2012年、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成绩各占15%(两年分值合为30分),本次行业总评成绩占70%(分值为70分)。
2、本次行业总评成绩,由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测评成绩和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构成,其中省级主管部门测评成绩占30%,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占70%。
3、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测评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成绩构成,材料审核成绩占80%;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成绩占20%,文明单位以最近一届表彰决定为统计依据(省级文明单位以省文明委拟上报省委常委会的新一届名单为依据),其中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按10:8:6的比例折算分值,其余不得分。
(二)设区市行业分值构成
1、本届设区市行业总评成绩为100分,其中2012、2013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成绩各占15%(两年分值合为30分),本次设区市行业总评成绩占70%(分值为70分)。
2、本次设区市行业总评成绩中,测评成绩占80%,基础创建成绩占20%。
3、基础创建成绩是指设区市行业所辖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⑴设区市行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单位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得12分;90%—5%区间的以5个百分点为一档,每5%以0.6分计算。
⑵设区市行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获得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加0.5分,超过2分的以2分计算。
五、测评组织
1、考评组及人员:由省委文明办抽调全省市、县(区)文明办系统的同志组成若干个考评组,赴各设区市开展测评工作。各县(市)的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工作由省文明委委托各县(市)委文明办在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指导下自行组织开展。
2、时间安排:省考评时间于9月中旬开始,大约一周时间。各县(市)的测评工作于8月底至9月初进行,9月10日前完成。
六、相关事项
1、请各参赛行业省级主管部门于9月5日前向省委文明办提供:⑴对所辖各设区市行业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按优、良、一般三档平均分布);⑵本行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获县级(含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情况。
2、请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在考评组到达前准备好以下3份资料:⑴在设区市城区的各参赛行业省级示范窗口名单(要标明详细地址,考评组到达后要进行实地考察);⑵居住在设区市城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各35名,并通知其做好准备,考评组到达后集中进行问卷工作;⑶对当地各参赛行业日常创建工作的评价意见(按优、良、一般三档平均分布)。
3、请各设区市委文明办组织和指导所辖各县(市)委文明办做好当地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工作,各县(市)委文明办于9月10日前将实地考察记录卡和问卷调查表汇总到各设区市委文明办,交省考评组人员统一录入测评系统。
4、鉴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正处于大调整、大开发中,行业创建工作基础条件比较薄弱且极不平衡,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行业不参加本次文明行业总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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