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05 17:01

明建〔2024〕25号

三元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各老旧小区改造参建单位:

  现将《三明市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机制

(试行)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确保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市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雨污合流或雨污分流不彻底的老旧小区雨污管网进行改造,完善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切实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确保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包括对存在雨污合流、错混接、堵塞等问题的老旧小区进行管网改造,同时小区内分流后及时做好与污水管网接驳。

  雨污分流改造实行界面分工,其中:

  1.老旧小区改造红线范围内的雨污管网改造由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负责;

  2.市政管网接驳口在改造红线范围外50米以内的(含50米),红线至市政管网接驳口范围的雨污分流改造由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单位负责,并承担路面恢复费用;

  3.市政管网接驳口在改造红线范围外50米以外,由污水管网产权部门负责做好接驳。

  (二)开展前排摸排

  在前期阶段,由建设单位通知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区城管局和设计等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及周边雨污合流管网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系统掌握管网布局、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城市道路、老旧小区需改造管网长度、与市政管网接驳口标高、雨水管断接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管网改造打下坚实基础。

  (三)科学制定方案

  改造方案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制定。各设计单位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小区整体规划及当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制定雨污管网布局和改造方案,原则上,一个小区一个统一的雨污管网设计方案和一个市政管网接驳口。

  方案制定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召开方案评审会。参加单位应认真审查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方案,及时提出问题及相应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应就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说明并详细记录相关意见进行方案调整,待改造方案评审通过后方可具体实施。

  (四)强化过程管控

  建设单位在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明确雨污分流改造内容及改造要求。建设单位要提升管网建设质量,严禁使用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检验,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抽检成果监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市政管网等隐蔽工程要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存档。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各建设单位要主动对接报备,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区城管局根据职责分工全程参与监管。

  (五)严格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区住建局应会同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区城管局对改造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安全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未达规定要求的现场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并将验收意见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及时整改后方可通过验收。

  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验收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落实CCTV检测等有关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市政工程养管中心、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三明市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专班,定期会商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雨污分流方面的难点及问题。

  (二)加强要素保障。对于雨污分流改造涉及的城市道路破除及恢复等工程,城管部门要加快审批时限,应在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施工单位应在道路破除审批通过后15天内完成雨污管网施工,减少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督导,采取现场检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对管网排查不彻底、改造方案制定不完善、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其他

  各县(市、区)政府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雨污分流改造的可参照此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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