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7-25 16:55

明建函〔2024〕45号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各管道燃气企业:

  2024年3月27日,三元区东霞南站片区(含南山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及红印山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在地质钻探施工时破坏了位于富兴路166号-11附近的天然气管道,2024年07月13日,宁化县东安花园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施工破坏7栋楼的天然气管道,两起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等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事故发生,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根据《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和《三明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时,要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公布申办地下燃气管道咨询、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办事项流程和受理要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道提供详细、准确、完整的燃气管道资料。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工程项目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二、强化保护措施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地下燃气管道现状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全面摸清管径、管材、走向、管道控制阀门、埋深、运行压力级制等基础数据,完善燃气管道档案资料,加快建立完善燃气管网信息系统,应当结合专项摸排行动和日常管道巡查,及时补齐和完善燃气管道防腐、绝缘、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增加高风险区域警示标志标识密度,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管道完好。

  物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托管的村(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要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管道巡检和维护工作,发现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告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协调管道燃气共同做好现场勘查和设计方案编制,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开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做好技术交底碰头会,将图纸及相关资料交付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细化开挖方案,施工时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野蛮施工,如遇开挖破坏燃气管道清单应第一时间通知燃气企业,及时处置。

  三、加强安全宣传

  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宣传,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及户外宣传设施加大燃气管道法治宣传,增强第三方施工相关单位对损坏燃气管道的风险意识,提高群众保护燃气管道的参与度。

  四、严查违法行为

  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施工的监督检查,加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执法处罚力度。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未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动土作业方案等进行审核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动态更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项目清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将管道燃气第三方施工保护工作纳入对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信用评价,有效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事故,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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