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办函〔2024〕3号
沙县区、泰宁县、大田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恒源供水公司:
省住建厅于2023年12月对三明市区、泰宁县开展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并对各县(市、区)17座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开展全分析抽检,同时抽检二次供水水质。
一、考核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督促加快整改2023年度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问题的通知书》(闽建督字〔2024〕7号),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三明市本级评估优秀,泰宁评估良好;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评估情况:共评估2家供水企业3个水厂,均评估优秀;水质检测人员能力评估情况:共评估2家供水企业,均评估合格;水质抽检情况:抽检11个县(市、区)17座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二次供水和管网末梢水,共抽检水样65个其中62个水样合格,3个不合格(沙县洞天岩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臭和味超标、大田县福田路99号二次供水臭和味超标)。
二、整改要求
(一)加快落实整改。有关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根据专家组意见,逐条分析落实整改。水质出现不合格的沙县、大田要分析原因,做好整改和开展水质复检。涉及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分别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整改计划报送市住建局。
(二)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定期检查供水水质,将供水运行评估、水质抽检、管网漏损结果与绩效考核等挂钩,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水质抽检多次不达标的企业作出相应绩效惩罚。推进居民小区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定期开展二次供水管理监督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落实常态化水箱清洗消毒制度,推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根据《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督促供水企业规范使用系统和及时处理水质告警信息。
(三)规范企业管理。各县(市、区)供水企业要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健全水厂和管网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水质控制制度和关键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强化生产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加快水务信息化建设,推进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持续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对照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面核查水厂工艺和水质达标情况,全力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供水企业加强原水、制水生产、管网水、水质检测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在后续开展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企业安全运行评估工作中提高优秀和良好的比例,确保水质合格。
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认真对照省住建厅《关于督促加快整改2023年度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问题的通知书》(闽建督字〔2024〕7号)文件内容,结合自身情况,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整改。2023年度省厅检查未覆盖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相关工作。
联系人:武羽 联系电话:13950988850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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