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等事项调研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11-09 16:02

  明建办函〔2021〕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清流县城管局: 

  为扎实做好清理规范供水供气行业收费各项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建办管〔2021〕3号)文及10.26日省住建厅召开的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文落实情况,我局依照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及燃气、房屋安全等若干事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时间

  11月10-12日。

  二、 调研地区

  大田、宁化、将乐

  三、 组员人员

  张  文  市住建局副局长

  武  羽  市节水站副站长

  程荣  市住建局项目中心干部

  魏辉耀  市住建局燃管站干部

  四、调研方式

  1.现场调研;2.看内业资料;3.座谈。

  五、调研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建办管〔2021〕3号)文的措施,如出台政策,开展检查等。

  2.各地针对局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建办〔2021〕37号)文的落实,开展检查情况。

  3.各地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深化县乡村“房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明建〔2021〕23号)文的具体措施情况。

  4.各地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文的实施情况。

  六、其它要求

  1.请各地根据调研内容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做好联系配合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请于11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节水站武羽,联系电话:13950988850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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