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5-02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 明建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住建局,将乐县、泰宁县城建和交通局:
为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房品质,现就《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2025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建规〔2025〕2号)中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将《三明市2025年住宅装饰装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中第七点第(二)项“本规定所指装饰装修公司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修订为“本规定所指装饰装修公司应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拥有对公账户,且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当包含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公司对装修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快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依法依规发放补贴,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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