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永安市住建局于2025年3月26日查实,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生产线)于2023年9月20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截至调查笔录完成时,项目已完工。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永安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该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福建省某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处以罚款34000元,介于永安市执法局已就其同一违法行为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832083.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行为不二罚”原则,免予重复处罚;同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对施工单位某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柯某兴处以罚款1700元。
整治成效:未批先建行为,始终是建筑市场的“顽瘴痼疾”。为此永安市住建局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重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在处罚结果添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的条款。根据该条处罚决定,永安市住建局计划在二季度建安例会中将本案进行通报。希望借此以儆效尤,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起到以案为鉴,对照警示自省,严守法律底线,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