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十四【串通投标】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4-30 10:04

  基本情况:清流县住建局于2024年5月14日发现山东某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时“解密”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雷同。通过调查人员调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笔录,清流县住建局核查认定两家公司在清流县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并对两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清流县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闽建〔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的规定,分别对山东某安装有限公司和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33628.98元。

  整治成效:通过加强对投标人的行为监管,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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