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落户三明市三元区(含所辖乡镇)满年限的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市区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证明。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填写个人收入、资产申报书并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
(6)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三元区者,需原地(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家庭成员中的三元区农村居民还应提供无自建房及无住宅基地证明。
(7)低保对象,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应提供由人社、民政局、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9)若为自行缴交社保的,需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缴交发票等。
(11)其他必要材料。
2. 三明市三元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材料
三明市三元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非三明市三元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1)《三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未婚声明原件。
(4)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市教育部门的认定证明(一式两份,认定证明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教育部门留存,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
(6)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7)提供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非三元区户籍或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三元区者,需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9)若为自行缴交社保的,需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必要材料。
3. 本市三元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明市三元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落户三明市三元区(含所辖乡镇)满年限的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市区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证明。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主申请人收入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填写个人收入、资产申报书并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并公示)。
(6)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三元区者,需原地(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家庭成员中的市区农村居民还应提供无自建房及无住宅基地证明。
(7)低保对象,经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获得部队军一级以上命名的战斗英雄、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市级以上劳模的人员,县(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应提供由人社、民政局、残联、计划生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8)《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9)若为自行缴交社保的,需提供近两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保缴交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0)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房屋权属证明、租赁缴交发票等。
(11)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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