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6-12 11:41

明建〔2024〕2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

  现将《三明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

  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城〔2024〕6号)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鼓励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标准引领与有序推进相结合。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分类推进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施工等方面的设备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住宅电梯加装更新。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使用年限满15年或运行故障频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根据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情况,予以更新、改造或大修。同时,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稳步推进符合规划、房屋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且居民已达成共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既有住宅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

  (二)供水设施设备更新。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开展制水厂工艺和出厂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的,一厂一策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有序改造升级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运维效率低、能耗高等存在影响水质达标问题的自来水厂设备。开展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达标情况评价,对老旧居民小区二次供水不达标的,制定设施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更新改造计划。

  (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加快淘汰更新改造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污泥处置、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中能耗高的泵机、鼓风机等设备;更新改造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加药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使用年限满8年的在线仪表类设备,以及其他不满足行业标准规范设施设备。到2025年底,全市城区污水处理厂100%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新改扩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75万吨/日,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升。

  (四)燃气场站标准化更新改造。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对现有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老旧设施(特别是超过使用寿命和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按照现行《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的要求逐步淘汰不合格和老旧液化石油气钢瓶。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提升建设,落实“一瓶一码”,提高液化石油气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

  (五)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供水、污水、排水、燃气及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网新建和更新改造,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等完善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同步推进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础设施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和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逐步完善雨(污)水井盖启闭、位移和路面积水深度,视频监控等在线监测智能感知设备;推动供水企业采用流量计量设备、水压水质监测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实现供水管网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六)环卫设施设备更新。以县(市、区)为主体,对各县(市、区)环卫设施进行摸底,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使用超过8年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等,加快环卫设施更新改造,不断补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短板。

  (七)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福建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等要求,更新淘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等其他报废条件的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包含使用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12年的6t-8t (不含8t)塔式起重机),鼓励企业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八)建筑节能改造。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等要求,摸排改造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等设备,建立设备更新改造清单,鼓励既有建筑加设太阳能光伏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二)建立项目清单。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明确的更新内容,开展辖区内项目摸排,系统谋划、储备项目,建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制定更新计划,每月25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汇总。

  (三)持续跟踪评估。各县(市、区)要做好信息统计,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并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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