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2-06-29 10:43

建文〔20221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及市安委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安委〔202135号),为推动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结合《关于落实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建办202230)要求,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具体措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检查,强化风险防控

  各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信息共享,督促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各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燃气事故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好燃气规范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深入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指导燃气使用单位正确安装和定期检查、保养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报警装置正常使用。

  四、抓紧摸底调查,强化信息报送

  燃气企业要根据附件全面摸底调查使用燃气(含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相关台账资料及时报送本级燃气主管部门

  附件:燃气报警装置台账(餐饮用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应急管理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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