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时间:2016-09-06 10:23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公务接待凭公函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2.公务接待必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负责接待的科室根据对方行程安排,确定是否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用餐,如需要安排的,及时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来宾接待审批单》,写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随行人数、来访目的、时间、就餐地点等,并将公函附后,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3.召开业务工作会议,需要安排工作用餐的,应到办公室填写《会议用餐审批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参会单位和人数等,并将会议通知附后,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后,应将参会人员签到表一并交办公室。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接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以当地家常菜标准统一安排,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相关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7.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实行一事一结及时结算。

  8.报销方式原则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不以现金方式结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接待审批单

年  月  日

来宾姓名

 

职 务

 

单 位

 

随行人数

 

到达时间

 

离开时间

 

下塌宾馆

 

陪同人员

 

来访目的

 

 

科室经办人

 

办公室

 

局领导批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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