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5-07 17:09

明建办〔2024〕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明法普组〔202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23〕20号),结合2024年我市住建行业中心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三明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

  2.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和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3.贯彻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都落到实处。

  4.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落实《三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聘请社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制定出台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规范化

  5.推进住建领域行业立法。积极推动有效的实践经验和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行业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立法机关开展《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三明市泰宁古城保护条例》相关立法审议工作,配合推进《三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动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四、聚焦服务中心大局,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7.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集成办理,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高效办理;完成工改系统3.0版提升改造,实现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审批事项信息归集、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功能提升;推行项目审批全城通办,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8.加强行政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及领域内监管“双随机”工作计划,运用“闽执法”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推动监管工作落实。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特别是违反安全管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有效遏制和震慑违法行为发生。

  9.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住建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制度,依托省厅评价系统,做好信用监管评价工作。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双公示”信用信息和“五类行政管理信息”等,及时配合做好信用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修复。开展线上线下诚信文化宣传,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市场秩序。

  10.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执行省厅行政裁量权基准。依法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部署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线上办理。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促进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11.落实“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任务。根据省上“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部署,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市场等领域,探索推进发挥行业协(学)会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推进行业诉源治理,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12.加强府院联动。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明政文〔2021〕151号)文件精神,更好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源头治理,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加强研究,形成共识,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13.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条例》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强化因案施策,分类化解工作思路,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累积、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六、推进行业普法,落实住建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1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通过案件办理、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信访答复、信用修复、提供免费咨询等日常工作,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15.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发挥好“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力量,结合特定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宣讲与民众生活联系紧密的行业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的培植,促进全社会遵法学法。

  附件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宣传主题

普法内容

责任科室(单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适时)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学习资料

法规科、机关党办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优化营商环境(适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审批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燃气安全(适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

城建科、燃管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绿色建筑发展(适时)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

科技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法规科、房地产业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

建筑业科、安全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质量月”活动(9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建筑业科、质监站、安全站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分别负责。

消防安全(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消防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宪法宣传周(12月)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等

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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