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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6-09-30        字号:       点击数:

明建房〔2016100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举一反三,彻底清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查找问题的内在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员工管理规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报批制度,加强进场和作业现场管理,纠正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应急技能。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员工要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走过场等问题。

四、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大力普及地下疏通清淤作业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救援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标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16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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