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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2016-09-07        字号:       点击数:

明建201685

各县(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62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51231日之前在我市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企业均应参加本次检查。其中:取得暂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参加资质检查,但应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二、20161030日前,所有受检企业应通过《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从业人员、统计月报、项目开发信息的填报及校验工作,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资质检查申请。

  三、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化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检查”的原则,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情况,区分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实行差异化检查。各主管部门应按照闽建办房函〔201622号文的要求,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四、请各资质检查部门于2016101日前确定本次检查的红、黄、绿分类企业名单,并将不属于本级负责的红色、黄色的企业名单及其存在的问题(含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1031日前对受检企业做出检查结论,填写《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情况汇总表》,并于114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和汇总表报送我局房地产业科(邮箱:smzjjfgk@163.com,联系人:周荣钰,联系电话:8594379)。

  五、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建立和完善资质动态监管机制,督促强化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按项目进度及时、完整填报信息。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1622号)请自行到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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